第二百一十四章买卖人口-《玩转大明帝国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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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含蓄半天,刘玉静一个劲的推销店里的其他商品,当然也包括自己,毕竟老牛都喜欢吃嫩草,而且还是长得这么好这么壮的青春期的小嫩草,自然是每一头老牛最喜欢的草类,如果不是还有一个冷冰冰在场,估计老牛也已经下嘴。恶婆娘还是毫无自知之明以及眼色的,毕竟还有冷冰冰在,一看身材,差距就不是一点半点,刘玉静没有含恨而死,只能是因为她的脸皮厚抗压。

    忍受着刘玉静的百般骚扰,王不死只感到自己处在地狱之中,周围都是群魔乱舞的妖人,而且还是长得不好看的妖人,王不死觉得今天晚上自己肯定会做噩梦,特别是这位妖人身上还有狐臭,加上各种化妆品的味道,王不死只感到自己呼吸困难,如果不是一位男人的绅士风度,王不死都打算甩手离开。毕竟这味道太杠了,念经的和尚都受不了。

    终于救星出现了,刘美背着一大包袱从后面走了进来,八十多斤的红糖背在刘美的身上还是很吃力的,        毕竟平时营养不良,刘美的身材还是很瘦的,有点难为人。

    放下包袱,擦了擦额头上的汗水,刘美说道“客官,你要的货都在这里了,我们现在就称重结账”。

    “好的”,称重,算账,为了尽早离开,王不死也没有再讲价,一手交钱一手交货,钱货两清。

    “客官,这么重,我给你背回去吧”一旁的刘美热心的说道。

    “哈哈,那就多谢了”。看向刘玉静,王不死忍不住夸了一句“刘掌柜,你这伙计真能干”。

    突然刘玉静灵光一闪,当然也可以说是回光返照,自己儿子要的银子还差不少,儿子的事情就是天大的事情,是不能拖得,刘玉静神秘一笑“客官,我这伙计怎么样,四蹄有力,膘肥体健”。

    额,这词语王不死有点熟悉,《马踏飞燕》?

    “你再看看这牙齿,一看就是能说会道的,你再看他屁股,绝对好生养”。刘玉静侃侃而谈。

    王不死忍不住打断她的话,开始时倒是像卖牲畜的,现在改成卖媳妇了。真受不了。

    刘美心中有种不安的感觉,自己姑姑对自己的评价一项是干啥啥不行,吃啥啥没够,今天竟然夸自己,嗯,虽然夸奖词存在瑕疵,但是也是第一次,难道自己的春天来了,翻身农奴把歌唱,不再有压迫剥削伤害。

    很明显,坏到骨子里的人是很难一下变好的,刘玉静微微一笑“客官,看上了吧,你出个价”。

    “额。这是打算把人也卖了啊”,难以置信的看着刘玉静。,“刘掌柜,你的意思是”。

    “哈哈,客官不是看上我家伙计了嘛,君子要成人之美,刘玉静虽然身为女子倒也愿意成就一段佳话”。

    “额,这误会是不是有点深了,自己只是随口的一句表扬,就像是对服务生说的一句谢谢,哪曾想这刘玉静脑补这么多”。

    “客官,’刘玉静接着说道”你一进店我就发现了,你的眼神一直都在我这伙计身上,你开个价,我这伙计就是你的了“。

    “刘掌柜,买卖人口可是犯法的”。

    “额”,刘玉静一脸的疑惑,一旁的冷冰冰冷冰冰也是奇怪,扯了扯王不死的衣袖小声的说道“《大明律》规定,只要是监护人允许的情况下,买卖人口是不犯法的,而且还受法律保护”。

    “额,《大明律》还有这记载”这次是王不死一脸的懵逼,难道做杀手的都懂法。

    从中外历史来看,买卖人口并非中国所独有,姑且不说初期殖民者贩卖黑人奴隶的残暴事实,即以各国社会的一般情况而论,买卖人口的现象也都或长或短地出现和存在过。然而,要说人口买卖延续历史时间之长,买卖数量之多,那恐怕要数中国了。

    西汉时期,汉高祖刘邦曾一度提倡和鼓励民间“卖儿卖女”,并视之为救荒的手段。《汉书·食货志》记载,汉初,有一年闹饥荒,一石米能卖五千钱,非常贵,灾民中饿死了一半,以致出现“人相食”的人间惨剧。为此,刘邦下令民间卖孩子,以换取活命的粮食,此即所谓“高祖乃令民得卖子,就食蜀汉。”此时,贩卖儿童也开始有了针对性。如拐卖男孩子主要目的是做奴隶,就如拐卖弱智者进黑砖窑一样,以此最大限度地从奴工身上榨取利益,而将好好的孩子如窦少君弄残去乞讨,其收益不如奴工,且风险更大。拐卖女童,主要是卖给大户人家当奴婢或者卖给那些养“瘦马”的“妓女专业户”训练,等其长大后再让其入青楼为养家谋利。直至东汉,统治阶级开始意识到人口贩卖的弊端。因此以法律予以禁止。但人口买卖却没有因此被禁绝。并在随后唐、宋、        元、明清时期极为盛行。宋时期出现专业性人口贩子,称为“人牙子”“牙婆”。其实就是买卖人口的中介。

    贩卖人口在唐宋已呈国际化,昆仑奴就是那时代的产物,元代达到巅峰。民间航海家汪大渊所撰        《岛夷志略》中“加将门里”,对当时国际贩卖非洲黑人的情况有所交代:“从杂回人居之,其土商每兴贩黑囡,往朋加刺,互用银钱之多寡,随其大小高下而议价。”而被贩到“汉地”的外籍人以高丽人为多,其中绝大多数是年轻女性,元初名儒郝经曾赞其“肌肤玉雪发云雾”。当时的权贵人家以有高丽女人为荣,《续资治通鉴·顺帝纪》中称,“京师达官贵人,必得高丽女,然后为名家”。

    因为国际人权组织的干预,大明帝国对于人口买卖也有了新的规定,大明律中也规定“设方略诱取良人及略卖良人为奴婢”这一罪名,具体的处罚与唐、宋不同:将良人卖为妻妾子孙的,杖一百,徒三年。如果拐卖的是他人的奴婢,比拐卖良人轻一等。略卖子孙为奴婢的,杖八十;略卖弟妹、侄子、侄孙、外孙,杖八十、徒两年;如若略卖对象是子孙之妾,减二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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